退休后能否继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常山刑事律师
2025-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继续从事工作。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方式实现用工需求。这一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而用工单位则负责安排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退休人员如果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可以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劳动者年老、女、少或者非全职以及患职业病或者其他疾病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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