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7条规定是什么
常山刑事律师
2025-05-22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款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境进行人员调整的需求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合理裁员以应对经营危机;另一方面,通过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等规定,保障劳动者在面临裁员时能获得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再就业机会,尽可能减少裁员对劳动者生活和权益的不利影响,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劳动法第27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要点如下:
1.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整顿或经营严重困难时可裁员。
2. 程序要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 优先录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比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严重困难,准备裁员。它必须按上述规定提前告知员工并报告劳动部门,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录用人员时,要优先录用此前被裁员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境需要调整人员结构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艰难情况下合理裁员以维持运营;另一方面要求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对再就业给予一定限制,以保障被裁人员的再就业机会,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处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意味着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面临破产风险,正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整顿以求生存。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诸如市场份额大幅下降、资金链断裂、成本剧增等重大问题,导致难以维持正常运营。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要裁减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职工能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之后,还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实施裁减人员的举措。该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经营需求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裁员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款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境进行人员调整的需求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合理裁员以应对经营危机;另一方面,通过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等规定,保障劳动者在面临裁员时能获得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再就业机会,尽可能减少裁员对劳动者生活和权益的不利影响,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劳动法第27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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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要点如下:
1.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整顿或经营严重困难时可裁员。
2. 程序要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还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 优先录用:裁员后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比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严重困难,准备裁员。它必须按上述规定提前告知员工并报告劳动部门,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录用人员时,要优先录用此前被裁员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条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境需要调整人员结构与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允许用人单位在特定艰难情况下合理裁员以维持运营;另一方面要求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对再就业给予一定限制,以保障被裁人员的再就业机会,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与公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处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意味着企业已陷入严重困境,面临破产风险,正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整顿以求生存。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诸如市场份额大幅下降、资金链断裂、成本剧增等重大问题,导致难以维持正常运营。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要裁减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职工能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之后,还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实施裁减人员的举措。该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的经营需求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裁员行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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